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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厨师,于今年5月15日到9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西店记忆,B102,嘉明财富干厨师工作,到9月16日离职,公司到现在也没有支付8月15日到9月15日的工资,4个月里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9-3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人社局投诉解决。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此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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