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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认定是工伤,但交通保险承担责任,问,企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9-09-30 22: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你可以得到双份赔偿
  •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 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 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 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 的。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自己不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且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赔偿金额,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按照人事损害的伤残鉴定确定伤残赔偿金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根据第六项的规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关系着王女士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通常,电动车被认为是非机动车辆,但并不是一概而论。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行驶速度超过20km/h的电动车不是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所以,此案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撞人电动车的车速或者由王女士的伤情对车速加以推论,而不能单纯的进行片面的法律适应,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若电动车速超过20km/h,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 承担工伤待遇责任,可以双得,除医药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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