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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个入职2个月的人员,在提前半个月的时候口头通知公司做到月底不做了,但她到目前都不肯打离职证明,现在该人员已经走了,到其他公司上班了,现在我公司如果没有她的离职证明是不是也可以终止合同?

其他 2011-10-28 1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只要使用了劳动者的劳动力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不论劳动者在此之前是否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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