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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一套商铺,合同约定为2018年5月31号上房,到现在还没有接到上房通知,因为在购买商铺当时还签订了上房后三年是要委托第三方商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租赁的,前三年无任何回报收益。在此期间(18年3月份)收到过一回开发商寄来的因环保检查暂时无法施工的通知书。想问一下开发商是否要支付延时上房违约金?

其他 2019-10-20 07: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样赔偿?
      1、在一方发生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如果此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已经低于实际上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将违约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来增加违约金。如果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高出太多,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
      2、租房的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否有一个标准。租房的违约金计算是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的,并不是随意凭空进行计算的。
      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对于现行的合同法律来讲,它所确定的额违约金是不具有惩罚性的。它属于一种赔偿性的违约金。
  •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一、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未满的违约金  1租期未满押金不退;  2、违约,收年租金30%的违约金。  3、具体要看双方租房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规定可以提前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且不算违约。如果合同没如此规定。那么就是是违约,需要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是法律规定交一定的违约金。  4、双方当时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是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的,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你好,需要看合同中具体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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