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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普通私人小工厂(内衣厂)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我是朋友当初给介绍来里面工作的,刚开始去应聘老板两夫妻说来学的就得做满两年才可以离职,并且得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可以结清全部工资,可是到年底了我朋友就是辞职然后就压500留到明年的清明节才发还给我们。然本该我应聘做的工序没有耽误厂里流水,老板娘叫我们去做别的,我不愿意,我是可以有拒绝的权利吗?还是应该听老板娘的?因为当初我应聘这道工序我也没说我要做别的工序,没货做我就提前下班或者没加班,现在老板娘就说没货也不可以下班也得在车间等到下班时间才可以下班,一天只要有货做我都工作12个小时,月休本来固定每个月15号,可是老板每次都拿节假日来替换掉,一年下来15号放假也就两三天,这样的话作为员工我是不是应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同事辞职后也要等到下个月才可以发工资;不是应该离职后马上结清工资吗?每次老板都有一大把话来说员工,再者年龄差距大也根本说不过老板。现在就是想口头说辞职也就30天后我离职,我是不是不用等老板答应可以直接走人并且让老板马上结清工资?

其他 2019-10-01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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