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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公司开除了,工资应该怎么结算?

其他 2019-10-09 0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或辞退、开除你)分三种情况,你对照下属于哪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N;如未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无需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开除,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办理工资清理、社保、医保及劳动关系等转移手续,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同时,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被开除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 如果是公司原因辞退你的,要支付你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无理由辞退的,属于违法。要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3.5*2=7个月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就按照正常的标准结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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