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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号去工作的,一个咖啡饮品师的职位,但是去工作之后就是服务员,而且店里只有我一个人,然后月底27号左右我可能因为太累了,滑囊炎复发,我就有和老板娘谈过,店里只有我一个人,什么事都是我做,工资是试用期3000,虽然是早上10.00到晚上7.00下班,但基本每天都是7.30之后甚至8.00走的,不算我加班,饭是她有吃就吃,没有就自己点外卖,没有饭补,也没有讲过转正之后有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原订每周四休息,但接下来是10.1,所以她让我调到9.30号休息,然后9.30号,我腿严重不能走路了,我和她发消息说腿严重了,我并没有说我不去上班了或者辞退什么的,就是想和她商量怎么弄,因为之前我也和她谈过店里只有我一个人,我有说过我的腿最近不太好,建议赶紧找一个人或者兼职也行,然后她觉得她的店一个人就行了,而且招不招人是她的事。结果她到晚上和我说说我现在这个样子说不来就不来肯定影响到她10.1营业,说不知道我是不是真的腿痛到不能走路故意整她的,还怪我之前应聘的时候没有和她说我这个腿会变成这样会影响到她的生意,那那个时候就不会聘用我,然后她就说不继续聘用我了,不给我工资,说一开始说好的试用期走没有工资。可问题是我并没有和她讲过我要辞职或者甩手不干了,我生病可以请假的吧?她就因为店里没有员工难道要我带病上岗,而且,我的腿也是在她店里上班才复发的,她生意不好就觉得她店并不是很忙不是她的错,可我一个人要干所有的活,从打扫到收银到饮品制作到出单,这里面多少个工种,而且,10.1这种节假日并不算我加班,没有双倍工资,我现在劳动局投诉她,申请仲裁有用吗?可以要回半个月工资吗?

其他 2019-10-02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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