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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人遗嘱是一子女在其他子女不在场的情况下打印出代书遗嘱,而且见证人是其他几个子女,老人不知遗嘱详情在一子女的骗说中已签字按手印,当其他子女读给老人听时老人说这不是他的本意就怕代书人一人独吞才立遗嘱。其他几子女也已签字其中有很不情愿在代书人的逼迫下考虑大局无奈的情况下也签了字,而遗嘱上代书人又用自己的口气加以批注,请问这份遗嘱是否能法律效力?

其他 2019-10-19 1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遗产涉嫌无效。
  • 范本编辑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 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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