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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年,没结婚证,两个男孩子,女方出轨,我要离婚,女方不要孩子,会怎么判?

离婚 2020-08-25 07: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2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会优先考虑;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的证据包括:孩子的生活照、学习的影像资料等。10岁以上的孩子需要考虑其意见。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双方可以先就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双反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但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并没有说明出轨一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有什么劣势,更多的是考虑对于孩子成长更为有利或者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如果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为了考虑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一人一个。而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那自然就没有离婚的说法。子女抚养问题只要双方无争议,自己协商好就行,不用上法院。
  • 你好,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考量双方经济情况,孩子与父母的亲属关系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建议您来电咨询我,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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