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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深圳北站面馆上班8个月,由于深圳北站扩建导致面馆关门。周六周日、过节都没有加班费。被辞退老板只补贴我们1000元合理吗?老板让我们走法律程序。在这里上班老板没要求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们购买社保,上班也不用打卡,工资也是领导个人账号转账。请问我们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其他 2019-10-08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我是深圳的吴律师。你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等,建议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以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 向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看能否调解解决。申请仲裁也可以,但是先要收集与面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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