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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员工采用月薪制工资,绩效奖金由月度改为年度考核发放。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按基本工资金额订立,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表现奖金(每年调薪工资)构成。现在集团把表现奖金拿出来单独考核,说表现奖金是每年的调薪,不是一定要发全额的。请问这种方式是等于变相的降低了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其他 2019-10-07 13: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除非劳动合同上明确了每月表现奖金的数额或者在实际履行合同中单位一直按固定金额支付该表现奖金,否则单位有权根据表现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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