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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故受害方,也是无责方,和肇事方在交警大队那里签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上写明,对方给予我们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分三个月偿还,每个月都是1号之前就要偿还上个月的款,但是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每个月都会给对方10天缓冲时间,就是说11号之前就必须偿还上个月的款,要是其中任何一期对方未按照协议书上来执行,就按照协议书上总共赔偿款金额加收20万来赔偿,现在三个月到了,总共款项是还清了,但是头两期款项对方没有按照协议书上写的规定时间偿还,请问下,我们是否有权向对方索要这20万。?

调解 2019-10-08 2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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