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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六楼,窗外有个阳台,从毛坯房买房起,五楼就渗水,物业反复休理都没好,阳台我家没使用过,现在物业不管了,找我家,我该成担责任么?

其他 2019-10-10 0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找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起诉不要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 你好,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那是开发商和这些单位之间的问题,和购房者没有关系。如果超过维修期,维修的责任就在物业公司,它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别忘了我们在办理产权的时候都缴纳了维修基金。
  • 追加开发商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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