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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江门市蓬江区,我是2014年3月进入这家工厂。工作到现在,厂里因环保被查封,工厂没有正常的节假日,只有春节会放假,一个月。厂里结清工资就叫我们走人,这合理吗?

其他 2019-10-10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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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1】春节期间,单位是在法定假日周六周日串休之外,单位还要多放假,如果在一个月,应该按照劳动者原来工资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单位继续给劳动者放假,单位应该说明情况,劳动者可以自谋职业,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给劳动者经济补偿。【2】单位是在春节法定假日3天,周六周日串休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春节3天加班,单位应该支付300%工资。单位在春节周六周日串休期间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工资。【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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