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个月,正好是整个试用期,后来因为内部原因不干了。公司给过我第一个月的工资,第二个月的工资迟迟不给(大于15天),每次催债都说老总不在国内发不了工资,现在老总回上海了还是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我试用期工资应该是1800加上饭贴补助,现在手头上有当初的聘用书和辞退信,以及上个月的工资银行卡,工作的时候没有签署过正式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一周要上六天,每天八小时。 我想咨询一下可否能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我的利益。

其他 2011-10-28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