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2017.3.20入职,2019.10.8被公司解聘离职,期间2019年8月份公司统一办理解聘重新用另外一个公司名签约,试用期6个月,签约三年,现在公司给我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2300补偿3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不是按照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N加一吗?实际我的工资底薪是6000。更换合同主体有影响吗?

其他 2019-10-11 1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 按照到手工资的平均工资
    【追问】我工作两年半多,只支付两个月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