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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公和婆婆已经有十几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平时家里的生活也从来不管,也没有给家里拿过一分钱,他在外面开厂做生意,没有钱时就让女儿和儿子回家找婆婆拿钱,公公在外面另有家庭了,和婆婆婚姻持续期间公公在外面借了不少钱,后来他们离婚了,离婚时把房子给了我婆婆,现在对方把我公公告了,可是他没有钱还,现在对方又起诉我婆婆还钱,因为家里拆迁分了房子和钱,(现在法院已经把房子和钱全部冻结)请问一下我婆婆有必要帮他还这个钱吗?这个官司我婆婆可以打赢吗?

离婚 2019-10-26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丈夫借的债务,离婚后妻子的房产法院是否有权利执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此债务是在婚内借的,则原则上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所以法院有权执行妻子的房产。
      2、如果该债务是丈夫在婚前或离婚后才借的,那应该属于丈夫的债务,与妻子无关,妻子没有偿还义务,法院不能执行属于妻子的房产。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据你陈述,需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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