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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入职公司,工资8000元,合同签署2130元,2019年2月25号休产假,3月25日产子,公司只允许我休98天产假,后期假期只能算请事假,10月8号回岗位,期间没有发放任何工资,社保个人部分自己贴钱补交。10月8号当天公司对我进行劝退,不给任何补偿,如果我不同意劝退,就以深圳最低薪资2200拖到我哺乳期结束,再对我进行处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9-10-15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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