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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消费者恶意投诉了怎么办

其他 2020-03-25 06: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请详说,方便为你更好地解答。
  • 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是12315。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 ,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购买商品使用时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请有关部门出具勘查证明。  投诉的具体要求是: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或服务发票。  二要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以及商家提供的广告、明示承诺。  三要有损害实物、记录、鉴定、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要注意投诉的法律时效。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应在15天以内要求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的商品要按“三包”的规定,财物遭受损失的索赔诉讼时效为2年,人身损害的则为1年。  五要选择好索赔对象。一般可向经营商家索赔,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生产厂家索赔。受虚假广告误导致害的可向经营者和广告主索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  下列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系统(以下简称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范围如下:  ⑴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⑻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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