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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领证一年,怀孕四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吗?

离婚 2019-10-30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怀孕妇女可否离婚虽然我国法律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权利,但是很多人对于怀孕妇女可否离婚仍然存在分歧和疑问。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审判有关离婚案件的时候,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主要是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常从婚姻的基础、婚后的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的关系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当事人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应当准许双方离婚。由此可以见,怀孕妇女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并且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二、离婚后怀孕妇女如何维权怀孕妇女从一定层面上讲应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离婚后将面临生产及孩子抚养等现实问题,因此对于离婚后怀孕妇女如何维权便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对怀孕妇女自身的权利进行维护。在我国无论以何种离婚方式,财产分割的原则都是相同的,并不会因女方怀孕而多分或有补偿,男方存在过错的除外。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其次,要保证胎儿的合法权益。胎儿在未出生前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而《婚姻法》又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双方应当在胎儿出生后,另行解决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例如孩子的抚养费,探望权,继承权等问题。虽然通过上述论证说明怀孕妇女在离婚时占有一定的主动权,但是并不能代表离婚后就能给她们带来和谐安稳的生活。现实中会出现离婚后男方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又或者胎儿出生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等问题。此时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自己武装起来,寻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构或是律师的帮助,为自己和孩子赢得更多的利益。
  • 《婚姻法》中关于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有:(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因此怀孕并不在不予登记办理离婚的情形之中,所以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达成协议的,可以协议离婚。
  • 女方一方提出离婚的处理方法: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提出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当事人自然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离婚诉讼程序就开始了。
  • 此种情况的话,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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