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3年春节前贷款购买了位于丰台区方庄南路翠庭园小区的一处住房,2004年收房时,发现房子内裂逢很多,但当时如果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所以我只有在收房单上签了字,不过当时我也在收房单上注明了发现房子多处裂缝的问题。之后的一年我并没有在该小区居住,期间我曾多次通过电话和物业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后来发现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上留的电话是错误的,到06我才开始断序在小区住,期间多次找物业协商物业公司只是让我等,但一直没给我正式答复,2007年我小区换的个物业公司,实际是原公司换了个名子,原公司一位股东当董事长,我又于这个公司的老总谈了多次,也是让我等,还让我把欠的物业费补上,我怕钱全交了物业不给我解决,所以2005年至2007年度的物业费没交,2009年5月物业公司给我下了催缴单,其中滞纳金17000多元,并提出在不交就要起诉,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5-29 1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