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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在幼儿园弄坏乐器,幼儿园要求全价赔偿3200,合理吗?

其他 2019-10-22 01: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般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所面临的危险,以及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毫无认知与辨识能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及认知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3、当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将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幼儿送至幼儿园后,对于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义务就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义务人身上转移至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保护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帮助其排除日常在园活动期间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纠正或制止其危险行为,保护其人身安全。4、根据问题描述,幼儿的损害发生地点应当位于幼儿园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且应当系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未尽到相关帮助未成年人排除危险因素纠正危险行为的法定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如果玻璃并非第三方侵权所导致,或就属于幼儿园所有,幼儿园方面应当承担与其未尽责任相适应的赔偿责任。5、损害的发生地点位于对幼儿负有监护义务的幼儿园范围区域之内,如果造成幼儿受伤的玻璃为第三方侵权所致,幼儿园应及时制止或避免孩子远离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而没有尽到相关责任的。幼儿园对此损害后果,亦负有过错由第三方与幼儿园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6、关于幼儿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的合理费用。幼儿园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4条、16条、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
  • 首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和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是代为教育以及进行管理,是不可能代替学生的监护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所以,孩子的监护人是您。其次,您孩子尚在幼儿园上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的孩子伤害了别的孩子,对方受伤的孩子的家长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可以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没有看好孩子,可以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是属于幼儿园管理 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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