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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3岁,在一个新单位上班4天,单位规定半年试工期。今天单位人事突然和我说我年龄大,总公司未通过。要我离职办手续另外再找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具体如何主张我的权利。最终我能争取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其他 2019-10-17 19: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的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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