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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去年四月份在工地上做事,在去工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脚趾头受伤,请了律师着手工伤这一块,昨天通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开庭,对面建筑公司说你们为什么起诉我们,你们的一切事情都不关他们说,他们不知道,我们律师一句话都没有说,我想终止对他的委托,流程怎么走,望解答

仲裁 2019-10-23 06: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需要看看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比例。以及花费。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或聘任制公务员、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
    但是,两种仲裁在很多方面不同。
    首先,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和1993年7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其次,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以级别管辖为主,以属地管辖为辅。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以属地管辖为主,以级别管辖(或特殊管辖)为辅。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最后,适用的法律及处理程序不尽相同。处理人事争议案件,除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适用劳动法外,其他争议均按人事法律法规处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则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处理程序上,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也可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是工伤的话,可以评到拾级伤残。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 需要跟律师进行沟通,终止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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