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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拆迁后,安置协议上户主的名字是我爸爸和哥哥,现在爸爸和哥哥都不在了,我目前还有一个妈妈,哥哥名下有老婆和二个女儿,要想重新登记户主名,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1-12-01 06:2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拿到房产证之后按照继承走变更手续。
  • 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一致同意才可以的,
  • 需要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一致同意的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申请,依法证明拆迁人与被逝迁人为明确拆迁补偿、安置中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订立协议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应遵循服从国家规划,有利城市建设,合理补偿的原则。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建议与当地拆迁办商量。
  • 可以拿到房产证之后按照继承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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