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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占有37%股份,我占有36%,剩余部分由两人平分,公司法人在经营公司期间将公司业务聚为己有,转移到自家公司,对我公司造成经济上及名誉上的损失,请问我们该如何追究其责任。

改制重组 2011-10-30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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