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承租方签合同法人女离婚(后不知情况),现在是她离婚丈夫在经营.二;2010年8月9日起到2011年8月8日止(租赁履行期为一年).期满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若承租方愿意续租或甲方要收回房屋都应在合同期前2至1个月向双方提出书面申请或终止申请,经双方同意,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另行签定租赁或终止合同.如违反乱转和超租赁期一天按承担十倍租金支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法律责任.三;现耍赖不管假装没那回事,前半年电话通知涨一万元租金同意,前二十天用快递催促到期腾退铺面,反而给我打电话拒绝涨谈不拢不来气为由.还说强词夺理的话,以后可怕收房子就没那么容易喔!反正现在我一个人谁怕谁呀!现在我就破腹沉舟,来个鱼丝网破!真是这样到期我不愿续租给他行吗?还赖着不搬怎么办?

其他 2011-10-15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