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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是女性,老公是该工地的木工和钢筋工(轻工)包工方,伤者给工地工人做饭并且一直在该工地的简易工棚里居住生活。因早晨下雨,住的简易工房漏雨,自己上去遮盖,不小心踩空坠落致使腰椎受伤在当地做了手术,现在还是行动不便,需要人帮足才可进行坐立,自己不能自行站立和行走。后因工程方不负责医药费虽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报案,但工程方提供了不符合实际证据,劳动保障局没有给出最后的结果。想请问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是在受伤的地区还是该受伤者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申请成功,被判定是工伤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

仲裁 2011-10-29 12: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可能性很大,建筑工地伤亡事故一般由法人承包方承担责任,如果承包人系无资质的个人承包,则由业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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