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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中西餐厅分三次干了快四年,第一次是2005年七月一日进去地,工资由橱师长发,橱房工资由他承包,2006年五月一日换掉我们未补偿,2006年八月一日又把我一个人请了回来,此是已经是另一个厨师长了,工资也由厨师长发,我一直做到2007年10月一日由于父亲有病回家一个月零十三天。十一月十三号又被请回来。十二月份签了合同单聘,可是没有按合同办事没有买一样保险,一天工作三十天,一天十小时。2009年五月23号把我辞退。请问我应该得多少赔偿?

其他 2009-05-29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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