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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打卡4天被查出,实际没去上班,发生于9月23日,10月9日当天公司人事决定以罚款2000元作为处罚并告知不会开除。于今日上午人事突然告知这件事情严重影响公司的企业文化,并做开除处理。(企业制度为:一年内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为严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通知不来出勤的,公司有权衣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款项。)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1.公司给我条件要求主动离职,不进行赔偿,是否合理?2.我的提议是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是否符合劳动法?

其他 2019-10-22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好,现在是一个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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