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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2008-04-06 14: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方案。
  • 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处以刑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塌糊涂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人参与赌博的.
  •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多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多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多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多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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