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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员工,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已经在本单位这个岗位工作有10年左右了,每个月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了175小时,但是超出的时间单位说我不是正式员工没得超时费,和我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每个月都有超时费,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得超时费吗

其他 2019-10-23 11: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   劳务派遣员工有哪些好处,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  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素质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劳动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求职需求,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现在已经和20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置各类人员2000多人,有着丰富的用工资源,可以进行广泛的工作调剂。  2、更好保障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在雇佣关系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则能够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外派员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3、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个人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4、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公司保证每月按时把工资足额直接打到每位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不会克扣员工的任何费用。  
  • 1、劳务工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协议,合同关系。 3、劳务工与服务的公司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工的待遇不的低于服务单位同等岗位的工人的待遇”所以劳务工仍然应该得到经济补偿金等应得的待遇,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与服务单位的合同要求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用工单位应该支付你加班费的。
  • 你好可以主张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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