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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批准重整计划还要终止重整程序?

其他 2019-10-24 1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的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企业破产程序——上市公司破产程序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  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2、破产财产的评估  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  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  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  4、破产债权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附期限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而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  损害赔偿金。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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