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员工于2019年2月18日入职,签定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6个月,岗位是销售总监。员工工作满6个月时业绩为零,公司销售负责人与员工面谈(人事、财务为证),约定冲刺订单并签约,否则主动离职;于2019年9月18日,人事于员工面谈,口头约定10月18日前完成工作交接,如果期间产生合同订单,可继续劳动合同关系。(均无书面说明)1.2019年10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通知员工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但员工推脱至2019年10月21日才进入公司;2.员工不承认自己岗位能力不胜任,且要求公司在员工入职试用期满支付转正薪资;3.员工要求额外增加1个月的补偿金另外,员工入职后一直未按照约定进行出勤打卡,人力资源中心多次微信提醒,员工拒不改正。但是薪酬核算时未进行扣除,入职至今一直按照全薪进行发放,现在人力资源是否可以要求重新核算之前的出勤数据。目前的问题:1.如何搜集员工不符合岗位胜任能力的证据,规避风险,减少员工的补偿金额?2.是否可以进行出勤数据的回算?

其他 2019-10-27 10: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 您好,搜集证据要根据公司和对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搜集;公司方面可以要求进行出勤数据的回算
  •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收集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人社局投诉的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人社局投诉解决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根据法律相关条款,结您的最大利益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