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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购买的房子是长水航城的小区房,2014年就已经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了,但开开发商延迟接房,2016年的12月份才接房,开发商也做了违约金配付。在接房的时候我提出房屋有开裂的的问题,当时我要求要开10公分的槽给我维修,但开发商一直都是用水泥呼一下,直到2019年9月份的时候他们按我的要求子好了。我的房屋是顶层,在这3年间的时候我的房子出现过下水道的地方漏雨,我也和物管部反应过,他们也处理了。现在又出现了我阳台上的外墙有剩水的问题。我现在要求他们把我这3年的物管费减免了,在2017的3月24号,开发商说通知我来接房,我延迟来接房,他只承担我今年报剩水7月份到10份的物管费。在这3年里面,还有屋顶下水管漏水的问题,现在她们比尔不谈。我想请问律师我这种房屋问题有权利要求不付物管费的吗。

其他 2019-10-24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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