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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生完孩子一个月想离婚,原因是发现婚前约定到婚后被欺骗,感情破裂,而且想剥夺孩子爸对孩子的探视权,可以吗?

离婚 2019-10-25 14: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非儿戏,不能一见钟情就婚了,一怒之下就离了,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扶,多真诚沟通。遇到矛盾应当采取恰当方式积极主动化解,不能走极端,离婚并非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请三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8条、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有探视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方或母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终止的事由消除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身份权利,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在离婚后,仍然享有对于子女探视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亦有利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子女因父母离婚而产生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对社会和谐稳定有积极作用对于一方签字放弃探视权,鉴于其行为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即便签字了亦是无效的可以不受该签字的约束。子女同样有权,要求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探视子女的父方或母方,履行对于子女的教育抚养及情感关爱的义务这是子女应当享受的合法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法院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关键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探视权是法定的,不是随意可以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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