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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做为被背书人,持有对方有限责任公司为商业承兑汇票前一手背书人的汇票,现被承兑人因无力偿还而拒付,现法院已判背书人为连带责任人负责清偿,但该公司现也无资产可抵或冻,我能再以该背书的公司股东,就因认缴但未实缴资金注册注资的部分,以要求承担偿还债务为由,来追诉股东吗

其他 2019-10-27 0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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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可以的,要另案起诉了,以前面判决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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