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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老公结婚三年了。房子是我婚前半年付的首付,还贷款也是用我的个人工资偿还的。请问哪些部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结婚三年的还贷部分以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假如还贷款为10万元,那么其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离婚 2019-10-24 2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分割该部分财产时,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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