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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元月我所有积蓄投资建成一座三厢五层的房子,下面三层为家庭作坊的加工厂。他也出了一部分,2007年6月才办结婚证,前面说过,我们同居十三年,共同白手起家创业,所得也是高级管理员的工资。他2011年才签名同意为我个人婚前房产,此房子一直作为加工厂到今,现因感情破裂,他有权要求分割吗?另有-厂房,于2010年投资到现在末完工,怎样分割?

离婚 2011-11-01 0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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