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老公1997年结婚,住房是公爹购买,当时没有开发票,也未办理房产证,收据是公爹的名字。2007年,我们夫妻离婚,无财产分割。2009年,我们复婚。2010年,公爹将房产转与老公名下,发票、合同都属于补办,是老公的名字,日期是1998年,房产证2011年元月办理,也是老公的名字。今年4月老公隐瞒我将房产证拿到投资公司担保贷款5.5万元,10月老公失踪,投资公司找我要债我才知情。目前,我借款7.8万元已将投资公司债务偿还,老公仍然无消息。我想问一下,此住房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吗?我想离婚,该如何办理,婚姻财产与债务应该如何分割?

其他 2011-10-30 13: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共同财产。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可公告送达传票。 财产均分。 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1、这个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公公转到你老公名下,其赠与行为比较明显是赠与你老公的,因此初步判断系其个人财产。 2、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欲知详情,请来电咨询。
  •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最好是来所面谈。
  • 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且可以要求多分。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应该属于老公财产。 你借款78000元还债,属于你对老公的债权。如果离婚,可以在分割财产时索回。
  • 你好!你说的不够清楚。建议电话咨询我给你详细解答13886826256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