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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1997年结婚,住房由公爹购买,当时未开正式发票,也未办理房产证,收据是公爹的名字。2007年我们夫妻离婚,无财产分割。2009年我们二人复婚。2010年,公爹把房产转让给老公,补开发票、合同,名字是老公的,2011年元月办理房产证。今年4月,老公隐瞒我将房产证拿到投资公司担保借款5.5万元,10月老公失踪后,投资公司上门要债时,我才知情。目前我已偿还投资公司借款及利息7.8万元,房产证收回,老公仍去向不明。此住房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吗?我想知道我怎样跟老公办理离婚手续?婚姻财产与债务该如何分割?

其他 2011-11-05 13:4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本案件2010年房产转到你爱人名义下,你们未有新的出资行为的,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男方的债务未用在家庭共同开支上的,应属于其个人债务,你不承担此债务,就离婚纠纷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 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替他偿还的债务,视为他对你个人的负债。协议离婚不成可提起诉讼。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
  • 建议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 属于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财产均分。 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 未明确表示赠与你们夫妻二人的,视为赠与给一方,属于老公的财产,但不是婚前财产。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是财产和债务是平分,但这是内部关系,债权人找到你们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部的债权。
  • 你好!该房产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替他负的债务属于他个人对你的债务,你可以要求他返还。 另一方下落不明,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 属于共同此次可以争取权利。
  • 属于个人财产,向法院起诉。
  • 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替他偿还的债务,视为他对你个人的负债。协议离婚不成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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