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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10月进入现公司就职。然后现在公司提出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我要求赔偿3个月的补偿金6000元/月*3个月,公司拒绝该金额。告知我只能得到到期劳动合同签署的工资3000元/*3个月。然后我公司工资都是分开两笔打款的,一部分现金,一部分打卡。我想问下,公司提出这样的赔偿金额是不是合法的。

其他 2019-10-25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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