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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在乡卫生院上班,到县人民医院学习一年。当时与乡卫生院签订协议,每月发500元生活费。期间国家进行医疗改革,正式员工可以按政策拿档案工资。当时乡卫生院院长承诺可以按政策拿档案工资。现在学习完成后,县卫生局不肯补发工资。乡卫生院院长也到县卫生局作证:证实确有承诺。县卫生局答复按协议办。请问:口头约定有否有效?

调解 2011-10-31 2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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