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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离婚后,孩子爸爸不让探视孩子,我们离婚协议上写明了可以探视,还有一车分割,男方也不执行,现在我接孩子,他还恐吓威胁!婚内有家暴,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邻里都知道。我现在关于探视孩子和分割财产的问题想问问

离婚 2019-10-29 20: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 按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6)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遇到家暴并遭到恐吓不准离婚时,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法院可以凭此判决离婚。若担心人身安全,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探视权。
  • 可以就探视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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