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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在休产假期间再度怀孕流产了,假期还是另算吗

其他 2019-10-29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女职工的生育假2016年的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下: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晚婚晚育标准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7]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关于女职工怀孕7个月流产假期的规定,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由此可见,本案中的吴女士和其所在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而其所在公司则应当按照医嘱给予吴女士一个月的产假,但这一个月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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