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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有三个子女,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并未结婚,去世后留有房产和宅基地现已全部拆迁,但拆迁后,二女儿并不知情,大女儿私自将三弟带回家中去住,没有与二女儿商量,拆迁款将如何分配,若要打官司,能否胜诉,要回二女儿应得的拆迁款?

拆迁补偿 2019-11-03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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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更详细的陈述案情
  • 你好,详述案情,可以帮你分析解决。
  •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
  • 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如果宅基地和房屋都是父母的,那么三个子女应该均等继承补偿款
  • 需要了解更多的事实,可以要回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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