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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开始筹备的工厂,招聘的一位员工,因人员不完善,未签订劳动合同。19年9月正式开工以后,设立了人事部门,要求该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该员工多次拒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

其他 2019-10-31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可以与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搜索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解除合同的理由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允许补签的情况解释如下:可以补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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