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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新房,签了合同,但是合同上没有合同备案号,有预售许可证号,此合同有效吗

其他 2017-07-17 22:2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明知自己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却又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者房屋销售合同的,其行为属于欺诈。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开发商不仅需要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而且还要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诈的情况下,上述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开发商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额外支付与已付房款等额的赔偿。比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首付20万,银行按揭贷款80万,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100万及利息,而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再支付100万的赔偿。  
  • 你好,有效的,但是最好还是到房管局查询一下是否备案了。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来所当面详询律师。 
  • 有效。 如需详细解答,欢迎直接来电咨询律师。
  • 没有备案号,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建议你对开发公司的一些信息做更多详细的调查了解。
  • 你好,根据你的讲述,是有效合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据你所讲,应该有效。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
  • 合同有效,开发商应该去备案。
  • 无合同备案号不影响合同效力
  • 你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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