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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结婚前与有妇之夫有不贞关系,然后隐瞒此事与不知情的男方结婚了。男方可不可以告女方以欺骗手段骗婚?

离婚 2019-10-30 1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结婚是出于你们双方个人意愿,是属于有效行为,不存在骗婚的说法。 再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及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你说的女方在婚前隐瞒与有妇之夫有不贞关系是属于你们双方情感的信任问题,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且你说的隐瞒实情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情形,法律上也没有骗婚的规定。 另想说明一下个人看法:法律解决不了情感问题,若双方已无感情,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涉及到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找本人律师帮忙。 最后赠言:婚姻是在彼此感情深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好的婚姻不容易得到,望且行且珍惜。
  • 您好,不可以,但男方可以主张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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