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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未签订劳务合同我是财务人员在职最后一天我用公司账户的钱结清自己的工资写一份告知书给公司这样合法吗?s

破产清算 2019-11-01 14: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 你好! 我个人认为你的做法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公司账户上的钱属于公司的破产财产范围。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你结清虽然也是职工工资,但 不是利用自己工作之便进行结清,而是应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支付。因此,你人做法不合法。清算组织有权依法向你追回。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可以的,建议与公司协商处理
  • 你好,是不合法的,出账需要相关的手续。
  • 你好,破产期间只能由破产管理人来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员工是无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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